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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7657-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1m³气候箱法

发布日期:2019-10-19 22:26 浏览次数: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GB/T 17657-2013
代替GB/T17657-1999

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
Test methods of evaluating the properties of
wood-based panels and surface decorated wood-based panels
 
2013-11-12发布
2014-04-11实施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
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

GB T 17657-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
 

4.60甲醒释放量测定—1m³气候箱法

4.60.1原理
将1㎡表面积的样品放入温度、相对湿度、空气流速和空气置换率控制在一定值的气候箱内。甲醒从样品中释放出来,与箱内空气混合,定期抽取箱内空气,将抽出的空气通过盛有蒸馏水的吸收瓶,空气中的甲醛全部溶入水中;测定吸收液中的甲醛量及抽取的空气体积,计算出每立方米空气中的甲酷量,以毫克每立方米(mg/m³)表示。抽气是周期性的,直到气候箱内的空气中甲醛质量浓度达到稳定状态为止。

4.60.2设备及仪器
4.60.2.1  1m³气候箱
气候箱参数、技术要求应满足LY/T 1612的规定。进入气候箱内空气的甲醛质量浓度不能超过0.006mg/ m³
4.60.2.2  空气抽样系统
空气抽样系统包括:抽样管(如硅胶管)、2个100mL的吸收瓶、硅胶干燥器、气体抽样泵、气体流量计、气体计量表(配有温度计)。
4.60.2.3  恒温恒湿室
室内保持相对湿度(50±5)%,温度(23±1)℃,而且空气置换率至少1次/h。
4.60.2.4  其他仪器
除干燥器、支撑网、试样支架、结晶血和温度测定装置外,其他按4.59.2的规定。

4.60.3  试剂
除甲苯外,试剂按4.58.3的规定。

4.60.4  溶液配制
溶液配制按4.58.4的规定。

4.60.5  试件
4.60.5.1  试件尺寸
长L=(500±5)mm;宽b=(500土5)mm。
试件表面积为1㎡,有带棉舌的突出部分应去掉。
4.60.5.2  试件平衡处理
试件在(23±1)℃、相对湿度(50±5)%条件下放置(15±2)d,试件之间距离至少25mm,使空气在所有试件表面上自由循环。恒温恒湿室内空气置换率至少每小时1次,室内空气中甲醛质量浓度不能超过0.10mg/m³。
注:如果使用空气净化装置来保持背景质量浓度低于0.10mg/m³,也可以使用通风能力较低的恒温恒湿室。
4.60.5.3  试件封边
试件平衡处理后,采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封边,未封边的长度/与试件表面积的比例为:L/A=1.5m/m²。对于尺寸为0.5m×0.5m×板厚的试件,试验需2块试件,每块试件未封边长度为L=0.5 m²×1.5m/m²=0.75m。

注:因为L/A=1.5m/m²的恒定结果,未封边边部表面积相对于试件表面积的百分比取决于试件的厚度,参见下列示例:

板厚度    未封边边部表面积百分比
10 mm     1.5%
19 mm     2.8%
32mm     4.8%
地板只测量暴露面。采用不含甲醛的胶黏剂将2块试件背靠背粘起来,或者用铝箱将试件的一面密封起来,所有侧边均用铝箱密封。

4.60.6  试验步骤

4.60.6.1  试验条件
在试验过程中,气候箱内保持下列条件:
——温度:(23土0.5)℃;
——相对湿度:(50士3)%;
——承载率:(1.0±0.02)㎡/ m³;
——空气置换率:(1.0±0.05)h-1;
——试件表面空气流速:0.1m/s~0.3m/s。

4.60.6.2  试件放置
试件完成平衡处理后,在1h内放入气候箱。试件应垂直放置于气候箱的中心位置,其表面与空气流动的方向平行,试件之间距离不小于200mm。

4.60.6.3  取样
取样装置连接示例见图64。先将空气抽样系统与气候箱的空气出口相连接。2个吸收瓶中各加入25mL蒸馏水,串联在一起。开动抽气泵,抽气速度控制在2L/min左右,每次至少抽取120L气体。取样时记录检测室温度。

GB/T 17657-2013气候箱法取样装置示例

4.60.6.4  甲醛质量浓度定量方法
将2个吸收瓶的溶液充分混合。用移液管取10mL吸收液移至50mL容量瓶中,再加入10
乙酰丙酮溶液和10mL乙酸馁溶液,塞上瓶塞,摇匀,再放到(60±1)℃的水槽中加热10min,然后把这种黄绿色的溶液在避光处室温下存放约1h。在分光光度计上412nm波长处,以蒸馏水作为对比溶液,调零。用50mm光程的比色Ⅲ测定吸收液的吸光度As。同时用蒸馏水代替吸收液,采用相同方法作空白试验,确定空白值Ab
如果可以达到0.005mg/m³的低限值,也可以使用10mm光程的比色Ⅲ。

4.60.6.5  测试期限
在测试的第1天,不需要取样;然后从第2天至第5天,每天取样2次。每次取样的时间间隔应超过3h。在经过前3天后,如果达到稳定状态,可停止取样。因此,当最后4次测定的甲醛浓度的平均与最大值或最小值之间的偏差值低于5%或低于0.005mg/m³,此时可定义为达到稳定状态。具体如下:
——平均值:c=(cn+cn-1+cn-2+cn-3)/4;
——偏差值:d=最大绝对值[(c-cn),(c-cn-1),(c-cn-2),(c-cn-3)];
——达到稳定状态:d×100/c<5%,或d<0.005mg/m³。
其中,cn是最后一次浓度测定值,C n-1是倒数第二次浓度测定值,依此类推。
在节假日(如周末),可取消取样,但是稳定状态的判定应往后推延,直至完成最后4次测定。
如果在前5天没有达到稳定状态,取样次数应降低到每天1次,直到达到稳定状态,或者是连续测试28d,然后停止测试。
注:实际操作中,由于甲醛释放的不可逆性,因此真正的稳定状态不可能达到。本标准出于测试目的对稳定状态条件进行定义。
 
4.60.6.6  标准曲线绘制
标准曲线是根据甲醛溶液质量浓度与吸光度的关系绘制的,其质量浓度用碘量法测定。标准曲线至少每月检查一次。
A)甲醛溶液标定
把大约1mL甲醛溶液(浓度35%~40%)移至1000mL容量瓶中,并用蒸馏水稀释至刻度。甲醛溶液质量浓度按下述方法标定:
量取20mL甲醛溶液与25mL碘标准溶液(0.05mol/L)、10m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(1mol/L)于100mL带塞三角烧瓶中混合。静置暗处15min后,把1mol/L硫酸溶液15mL加入到混合液中。多余的碘用0.1mol/L硫代硫酸钠溶液滴定,滴定接近终点时,加入几滴1%淀粉指示剂,继续滴定到溶液变为无色为止。同时用20mL蒸馏水做空白平行试验。甲醛溶液质量浓度按式(32)计算。
B)甲醛校定溶液
按a)中确定的甲醛溶液质量浓度,计算含有甲醛3mg的甲醛溶液体积。用移液管移取该体积数到1000mL容量瓶中,并用蒸馏水稀释到刻度,则1mL校定溶液中含有3ug甲醛。
C)标准曲线的绘制
把0mL,5mL,10mL,20mL,50mL和100mL的甲醛校定溶液分别移加到100mL容量瓶中,并用蒸馏水稀释到刻度。然后分别取出10mL溶液,按4.60.6.4所述方法进行吸光度测量分析。根据甲醛质量浓度(0mg/L~3mg/L)吸光情况绘制标准曲线。斜率由标准曲线计算确定,保留4位有效数字。
 
4.60.7  吸收液中甲醛含量
按式(38)计算吸收液中甲醛含量:
G = f ×(As-Ab)× Vsol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………………(38)
式中:
G——甲醛含量,单位为毫克(mg);
f——标准曲线的斜率,单位为毫克每毫升(mg/mL);
As——吸收液的吸光度;
Ab——蒸馏水的吸光度;
Vsol——吸收液体积,单位为毫升(mL)。
 
4.60.8  甲醛释放量计算
试件的甲醛释放量按式(39)计算,精确至0.01mg/m³:
C = G / Vair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………………(39)
式中:
C——甲醛释放量,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(mg/m³);
G——吸收液中甲醛含量,单位为毫克(mg);
Vair抽取的空气体积(校准到标准温度23℃时的体积),单位为立方米(m³)。

4.60.9  稳定释放量
当达到稳定状态(详见4.60.6.5),甲醛释放量是最后4次测定的浓度的平均值。
如果测试在28d内没有达到稳定状态,甲醛释放量不能记录。在这种情况下,最后4次测定的浓度的平均值可以记录为“临时甲醛释放量”,随附说明“稳定状态没有达到”。

4.60.10  结果表示
稳定状态时的甲醛释放量测定值作为样品甲醛释放量,精确至0.01mg/m³,并在测定值后用括号表示达到稳定状态释放量的测试时间(以小时为单位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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